2011年7月10日 星期日

離港前必辦事項─清稅

1. 在離港一個月前要求僱主填寫表格I.R.56G。
2. 致電187 8022(個別人士稅務事宜),跟服務員查詢評稅組的聯絡電話,他會要求你提供身份証號碼。
3. 致電評稅組,表明要清稅,他會要求你到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的某樓層辦理手續(是29樓)。
4. 帶同已填妥的I.R.56G表格,交回閣下所屬的評稅組。他會提供一份報稅表供你填寫(想縮短填寫時間,最好帶備上年報稅表的影印本,如果你沒有影印本,需時會較久)。
5. 填妥報稅表後,他會給你兩個選擇:
    *即場列印新的繳稅通知書(需一小時)
    *郵寄新的繳稅通知書
6. 收到新的繳稅通知書及繳稅後,你可致電評稅組,要求稅務局發出的「同意釋款書」予僱主。


香港稅局website...

http://www.ird.gov.hk/chi/tax/ind_twl.htm






"僱主亦須把僱員行將離港事宜,在不遲於僱員預期離港日期前一個月通知本局,並暫停支付一切薪酬和款項予該僱員,直至本局發出「同意釋款書」為止。"
僱主可以係未收到「同意釋款書」前扣起你既人工


如果一直冇交開稅, 而又唔過HKD108,000既..就唔駛去攪清稅 
但如果係有交稅既...就一定要去攪清稅....



各位如有問題可至電 2594 2596 離港清稅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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